2013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2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3月1日)
具体可以查阅陕西省统计局网站:
统计结果:2012年度
1、 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34元;
2、 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333元;
3、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5763元;
4、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15元;
5、 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统计出)2011年为39043元;
一、2013年度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疗发票据实结算;
2、误工费:需家属陪护的,应赔偿家属误工费,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出具诊断证明、病例、误工证明;误工时间:住院期间、出院后需家属陪护期间。
3、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工工资或护理家属误工工资;
陪护人员、护理人员人数一般限一人,如果需要增加,需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书面意见;
护理期限一般是到生活自理时止,需要长期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书面意见,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二十年后可以再次起诉。
4、交通费:合理交通费支出;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6、营养费:必须有医嘱加强营养的证明,可以酌情要求赔偿;
7、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城镇或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城市居民
一级伤残为:20734元×20年×100%=414680元(最高赔偿金);
二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90%=373212元;
三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80%=331744元;
四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70%=290276元;
五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60%=248808元;
六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50%=207340元;
七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40%=165872元;
八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30%=124404元;
九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20%=82936元;
十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414680元×10%=41468元。
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5763元×20年100%=115260元(最高赔偿金);
二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15260元×90%=103734元;
三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15260元×80%=92208元;
四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15260元×70%=80682元;
五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60%=69156元;
六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50%=57630元;
七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40%=46104元;
八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30%=34578元;
九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20%=23052元;
十级伤残为:最高赔偿金即100560元×10%=11526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即年工资的一半。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必须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511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5333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15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城市20734元×20年=414680元;
农村5763元×20年=115260元;
六十周岁以上的,要少于上述金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造成伤残等级或死亡结果,可以要求5万元以内的精神赔偿,具体金额的法律规定,本省司法实践是上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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