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男子入户盗窃“零获利”被究刑责

佛山市男子入户盗窃“零获利”被究刑责

警方披露,一名男子潜入废品收购站准备行窃时听见院内传来脚步声,夺窗而逃却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尽管未偷到东西,但是依据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嫌疑人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7月18日下午两点,小红门村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老林吃完午饭回来,在大院门口看到一名男子慌慌张张从自家平房窗户往外爬。老林冲进院内将男子堵住,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正在附近巡逻的小红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男子抓住。

  经审查,嫌疑人孟某称前不久刚来北京,当天见大院没有人,隔着玻璃看见屋内放着厚厚一沓钱,便钻进屋内准备将钱偷走。可是还没来得及拿钱,孟某便听见院外有脚步声,怕被人发现又从窗户钻出,结果还是被抓。尽管孟某没有将钱偷出,但其行为已构成入室盗窃,警方依法将其刑拘。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2014-08-05 21:56: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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