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误治医疗纠纷分析

误诊误治医疗纠纷分析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它可分为以下四类:①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包括医方施与患方的所有与医疗有关的行为)恰当且效果已达治疗目的或标准,但患方仍不满意;②使患方产生不满的原因与医疗行为无内在的因果关系;③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因不可抗力(如因现有医学知识有限而带来的问题的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④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出现过失,损害了患方利益[4]。本文3例就属于上面后3类。而根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oE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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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可分为两种类型,有过错的误诊误治和无过错的误诊误治。本文3例病案例1。例3为有过错的误诊误治,例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无过错。它的分型说明并非所有误诊误治都是医方导致,都有赔偿责任。误诊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避免发生,但某些疾病的误诊却不可避免。宇宙万物是不停变化发展的,疾病也不例外。如疾病规律本身的复杂多变,随着机体抗病能力的提高,会使某些疾病改变其原有的特性,出现新的变化,近几年出现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即是例子。在人类认识自身疾病的过程中,总会有新的尚未被认识的疾病出现,无论临床经验多么丰富的医生,也难免会遇到未曾认识的疾病而发生误诊。同时当前医疗科技发展的相对性,各种诊断技术设备和手段欠完善;医务人员个人不可能掌握全部医学成果;病情的个体差异;接诊时间的紧迫性(特别是在急诊情况下);疾病的早期主要矛盾尚未显露以及临床医疗的探索性,都说明临床误诊误治的客观性与不可避免性。oE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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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误诊误治除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外,部分医院医疗设备过于简陋,未及时添加必要医疗设施;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作风粗疏;临床思维方式错误,在疾病诊断中临床思维的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僵化性;经验少或低年资医生医疗知识局限、滞后;病人隐瞒病情或病情陈述不清等主观因素也可导致临床误诊误治,医院、医务人员或病人存在或多或少的过失。oE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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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纠纷的发生严重伤害了医患关系,使医院信誉度下降。经济受损,医务人员感受到很大的精神压力、自信心下降,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伤害和痛苦。为防范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医院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以适应目前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质量和设备建设。临床医师需要不断拓展、更新医疗知识,转变错误的临床思维方式,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注意鉴别诊断,及时完善相关的辅助检查,加强与患者沟通,做好告知义务,以减少对疾病的延误诊治,减轻病人痛苦,从而减少医疗纠纷。oE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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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33: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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