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被辞退 工伤待遇怎么算

受工伤被辞退 工伤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出现严重违纪或者违法行为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能够解除,工伤职工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经常能够接到市民的仲裁申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员石磊告诉记者。
据其介绍,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那么,关于工伤职工因违纪被辞退,是否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石磊通过下文的案例给大家说明。
案例回放:
受工伤被辞退 工伤待遇怎么算
刘某于2010年5月24日入职长春市某公司工作。2012年3月6日,刘某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6月19日,刘某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同年9月26日,经长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伤好后公司要求其来上班,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刘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刚回到工作岗位时,刘某的工作热情与以前一样,但后来不知道何原因经常出现迟到和早退现象,公司领导也找刘某谈过话,但改正的效果不明显。直到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期间,刘某无故未到岗工作。公司以刘某存在连续旷工3天的情形,依据本公司的《员工管理规定》对刘某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该《员工管理规定》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并且,刘某也未否认公司的处理决定,只是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其他的工伤待遇,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款明确指出工伤职工要想领取上述两项补助金的条件是,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的刘某系因违纪被解除,所以刘某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应该享受这两项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2013年5月22日刘某向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长春市某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分析:
因违纪被辞退 是否可享受工伤待遇
当时,关于工伤职工因违纪被辞退,工伤待遇如何享受,按照我国现有的工伤法规及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基本上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工伤待遇。理由:劳动者虽然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但其是因旷工而被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的前提规定,故不应支持。
第二种观点: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工伤待遇。理由: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二者互不影响。受了工伤,依照现有法律规定,该给的待遇应该给。工伤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司法机关也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入狱,都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为了能让工伤职工因曾遭受过工伤事故伤害,而在其解除劳动关系后为了不影响日后的治疗与难就业对其进行的一次性补偿。因此,工伤职工尽管是因违纪而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因其受过工伤,解除了劳动关系后也应该享受“两金”的工伤待遇。
本案仲裁员石磊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裁决长春市某公司应向刘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做出裁决前,国家及本省针对此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提醒:
受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有法可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单位是不允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也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出于保护工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用人单位依法要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着更加严格的限制,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或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照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如此规定,其目的无非是在侧重保护工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单位的利益。并不是有工伤了就如同有了护身符,单位就拿劳动者没办法,劳动者还是要正常提供劳动(前提是能够劳动),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总之,发生工伤后,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自网络)xZ7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32: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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