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离职协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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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0日,张某入职A公司,职务为市场总监,年薪为45/年。200937日,双方签订《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当日解除,约定A公司应向张某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5万元。该协议自A公司将25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打到张某账户中生效。同日,张某办理工作交接,但A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在2009310日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案子发生2009年,当张某和其家人找到沈斌倜律师的时候,沈律师看到双方的离职协议,也存在一点点的担忧,该离职协议上约定了生效条件:约定该离职协议自A公司将25万元打到张某账户中生效。张某本来想在离职协议中加入这样约定作为保护自己的条款,可如今A公司以款项未入账认为离职协议未生效。针对这个案子,沈斌倜律师做了一番的研究后,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合同法》四十五条为入口,作为代理人代理张某申请仲裁,并拿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胜诉裁决,后双方均未起诉,该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以下分享沈斌倜律师在该案中的主要观点: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25万元,事实与理由如下: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事实: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双方200937日签订离职协议,约定劳动关系自200937日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5万元。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同日,申请人办理离职交接,填写离职交接单。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同日,被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该离职证明显示:双方自200937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理由:在被申请人同意支付25万元的基础上,申请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工作交接。那么,被申请人应当遵守承诺,依法支付约定款项。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申请人以该笔款项未到达申请人账户协议不生效为由拒绝支付25万元,理由不成立。事实和理由如下: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事实: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双方在200937日签订离职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支付25万元,该协议自被申请人将25万元打到申请人账户中生效。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申请人在200937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并在200939日全部办理完毕。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后公司拒绝支付解除补偿,并在2009310日以申请人严重违纪为由给全公司发邮件称将申请人开除。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律规定: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理由: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争议中:双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生效条件在申请人开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成就----被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时将该笔款项支付到申请人账户。但被申请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向申请人账户打钱---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依照《合同法》第45条,视为条件已成就。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合同法》第45条的设定就是为了阻止具有权利的一方不正当的利用自己的权利阻止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造成诚信的缺失和交易 秩序的不稳定性。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认定:《离职协议》生效,A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万元。后双方均未上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 vQ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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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31: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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